多退少補!下月起,或許還能領到一筆錢!

2023年度個稅匯算將于2024年3月1日開始,個稅迎來一年一度的“多退少補”!稅務總局年前發布《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),明確相關辦理事項。
公告明確,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,可以在離境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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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無需辦理匯算:
(一)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;
(二)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;
(三)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;
(四)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。
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辦理匯算:
(一)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;
(二)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
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,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,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。
這些事項可在個稅匯算期間
填報或補充扣除
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,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:
(一) 減除費用6萬元,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;
(二)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、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;
(三)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、商業健康保險、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;
(四)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。
辦理方式有哪些?
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:
(一)自行辦理。
(二)通過任職受雇單位(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)代為辦理。
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,單位應當代為辦理,或者培訓、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(補)稅。
由單位代為辦理的,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,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、相關扣除、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,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,單位不得代辦。
(三)委托受托人(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)辦理,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。
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,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。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,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,也可自行更正申報。
退稅還是補稅?
一個公式教你計算
2023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,計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-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]-已預繳稅額
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。
今起個稅年度匯算可以預約辦理
國家稅務總局介紹,2023年度綜合所得個稅匯算申報預約功能于2024年2月21日開通,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間辦理匯算,可在2月21日后(每日6:00-22:00)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,納稅人無需預約,可隨時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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